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了泰州领跑体育设施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重庆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章 劳动竞赛的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竞赛在各企业同工种、同专业之间进行。
第五条 竞赛的具体内容
1.在全集团内开展以电力、燃气、水务、煤矿的劳动技能竞赛。
2.每年年底评选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对一年来在工作中各方面成绩显著,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3.开展安全竞赛等各种单项竞赛。
4.参加省市工会组织的“争当工人先锋号,争做首席员工”竞赛、“五小”竞赛及其它竞赛。
5.参加全国大机组竞赛。
第三章 竞赛的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基层推荐,分工会申报,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讨论通过,申报、推荐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的评选。
第四章 劳动模范的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 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关系的优秀代表,是推动公司发展和进步的先驱,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身心健康,工会要经常组织座谈会等形式,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
第九条 工会要建立各级劳模档案。
第十条 工会要对先进模范个人与集体,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宣传表彰,要充分利用先进典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 工会要做好对先进模范人物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经得起困难和荣誉的考验,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群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向群众学习,取长补短,不断进步;要加强对他们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做到思想端正,业务精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行。